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法院執行瀘州市納溪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與被執行人李益霞、四川盛彩廣告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過程中,依法委托中介機構對以下資產進行了三次公開拍賣,均流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相關條款的規定,本院依法變賣以下財產。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變賣資產:位于瀘州市江陽區陽光路2號24號樓6至7層2單元11號的住房,建筑面積約為255.76㎡,變賣價格65萬元,保證金10萬元;
二、變賣方式:有意應買者,請在公告之日起60日內需將保證金匯入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法院指定賬戶,于2015年11月22日16時前實際到賬為準,并持有效證件到我院指定地點辦理變賣手續并查詢相關資料。如有多位應買人,于2015年11月23日上午10時舉行變賣會,以競價的方式確定最終買受人。
三、凡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參加競買。
四、特別提醒:競買人需詳細咨詢本次變賣標的物過戶的相關政策,過戶稅、費及風險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五、報名地點:瀘州市江陽中路42號樓801號,四方拍賣公司拍賣廳。
六、與上述資產的相關人員(案件當事人、擔保物權人、優先購買權人)可參與變賣,缺席將視為放棄相關權利。
七、收款單位: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法院
賬號:5100 1637 2080 5150 3149
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瀘州納溪支行,
八、(匯款時注明: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法院變賣保證金。異地匯款請用人民銀行大額支付系統匯款,不能用網上銀行匯款)。
聯系電話:13982408076、13548368969
法院電話:0830-8193084
(本公告同時發布于人民法院訴訟資產網)
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法院
2015年9月23日